罗氏泡沫仪 型号:2152
2152罗氏泡沫仪(改进的ROSS-Miles法),符合GB/T7462-94;ISO696-75标准,部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表面活性剂发泡力的测定。(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BS-12)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OA-12)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甜菜碱(CAB-35)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氧化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钾盐等)
仪器材质:B40玻璃
不锈钢量管:不锈钢、黄铜
分液漏斗:500ml
夹套量筒:1500ml
滴液管全长:300mm
本仪器由分液漏斗和夹套量筒两部分组成。
表面活性剂发泡力的测定:
一、仪器和药品:2152罗氏泡沫仪、刻度量筒(500ml),容量瓶(1000ml),恒温水浴(带有循环水泵),夹套量筒(容量1300ml,刻度分度量筒10ml)等以及待测表面活性剂。
二、试液准备:按待测表面活性剂工作浓度或其产品标准中的规定的试验浓度配制溶液.稀释用水可以用由鼓泡法被空气饱和的蒸馏水或用3mol/L钙离子硬水(按GB/T1325的规定配制).配制溶液时,先加少量水调成浆状,然后用预热至50℃的规定水溶解.必须很缓慢地混合,以防止泡沫形成.不搅拌,保持溶液在500℃±0.5℃直至试验进行.测量时溶液的时效,应不小于30min,不大于120min.
三、测量方法:
1、使溶液不断地流下,直到水平面降至150ml刻度线处,记录流出时间。流出时间与观测的流出时间算术平均植之差大于5%的所有测量应予忽略,异常的长时间表明在计量管或旋塞中有空气泡存在。在液流停止后的0.5min、3min、5min测量泡沫体积(仅仅泡沫)。
2、如果泡沫的上面中心处有低洼,按中心与边缘之间的算术平均值记录读数。
3、进行重复测量是,每次均需按式样溶液配制要求重新配制新鲜溶液,取得至少3次误差在允许范围的结果。
四、结果表示:以所形成的泡沫在液流停止后0.5min.3min和5min时的毫升数来表示结果。必要时可绘制响应的曲线。以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zui后结果。
注意:重复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值应不过15ml.